关于对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8号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1日,东方财富网等媒体发布文章《刚“救了王健林”太盟投资集团又有大动作》称,4月20日下午,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牵头,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城建与亚洲著名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太盟投资集团(PAG)及江苏资产等机构洽谈债务化解、股权交易等合作,你公司也向媒体证实了上述消息。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请你公司就上述文章所述事项的真实性做出说明。如是,请说明中南城建与PAG合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及进展情况,并分析相关合作的可实现性;中南城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请你公司说明近1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个人投资
者调研、回复咨询等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对外发布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3. 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4. 请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 4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