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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及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

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电连旭发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该笔担保已于2023年10月到期。

2、除以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地区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业绩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青、李勉、卢睿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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