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连技术”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电连技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2号文《关于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上市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30,000,000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发行价格为每股67.72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66,02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65,572,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1,753.0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9,668,05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7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上市公司后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预计投资规模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
1 |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20,000.14 | 20,000.14 |
2 |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 | 76,896.99 | 76,896.99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目 | 17,664.24 | 12,882.39 |
4 | 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 82,383.00 | 82,383.00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251.8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收益)。具体使用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万元) | 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投入 | 累计完成进度 |
1 |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20,000.14 | 16,019.20 | 80.10% |
2 |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扩能项目 | 76,896.99 | 67,899.23 | 88.30%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 12,882.39 | 13,033.09 | 101.17% |
4 | 5G高性能材料射频及互联系统产业基地项目 | 82,383 | 65,908.30 | 80.00% |
合计 | 192,162.52 | 162,859.82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上市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
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2)募集资金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高风险投资行为。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额度有效期
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2024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
5、实施方式
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上市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上市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上市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和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上述关于现金管理的额度、期限及授权等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本数)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其他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上市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上市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元灿 李成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