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聂景华、曹明生、聂璐璐、顾红、胡仁绸、熊小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程文明、饶立新、刘卫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饶立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候选人简历详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文明先生、饶立新先生和刘卫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聂景华先生:195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72年3月至1992年3月在江西煤田地质勘探公司一九五地质队工作,先后任计财科计划员、材料供应科副科长、科长;1982年9月至1984年1月于四川财经学院进修;1988年1月至1988年12月在北京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学习;1992年9月至1998年8月任江西省丰城市起重电器厂厂长;1998年9月创办江西华伍起重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9月至2008年8月任华伍电器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1月创办公司前身上海振华港机(丰城)制动器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董事长职务;2008年1月公司成立后至今,聂景华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此外,聂景华先生还兼任江西华伍电力有限公司、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公告日,聂景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67,500股,通过其控股的江西华伍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00,00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除此之外,聂景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聂景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 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聂景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明生先生:1979年4月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1998年8月加入江西华伍起重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8月至2008年1月,历任江西华伍起重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工车间副主任、金工车间主任、品质部副部长、售后服务部部长、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曹明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8,800股。
曹明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明生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聂璐璐女士:1983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英国赫特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管理科学专业,管理学硕士;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在读。1999年9月至2003年7月,天津工业大学,管理信息系统专业。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留学英国,赫特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管理科学专业。2006年1月获得赫特福德
大学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公司海外事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华伍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聂璐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977,814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聂璐璐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聂璐璐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 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聂璐璐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顾红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8月起先后任振华重工经营管理办公室经营主管、进口部主任秘书、四室(报关)副经理、经理、经营管理办公室第三经营办进出口报关商检部总经理、物资设备采购部监督管理处处长、物资设备采购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12月起任运营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顾红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红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胡仁绸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 2009年5月进入华伍股份工作,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胡仁绸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胡仁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仁绸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熊小林先生:1964年10月出生,电气工程硕士。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在株洲机务段厂担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2月至1994年7月在上海纺织机电厂担任工程部设计和调试工程师;1994年7月至2015年2月在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技术集团,先后担任高级工程师、华东区销售经理、现场经理、整车项目经理、地铁牵引系统事业部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担任法维莱交通中国区项目总监,担任法中轨道通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法中轨道交通(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法维莱交通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担任西屋/法维莱交通中国区合并整合总监;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上海KSB泵业有限公司北亚区项目总监;2022年1月至
2023年7月,担任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先后担任鼎汉德国SMART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截至公告日,熊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熊小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熊小林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
程文明先生:1963 年出生,九三学社,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博士学位,起重机行业专家。1984 年 7 月至今在西南交通大学工作,先后任教师、室主任、副所长、所长、系主任、副院长。主要成就包括担任主编之一的《起重机设计手册》(上、下卷共计 600 万字)成为高校、科研院所及国内 2400 余家制造企业指导起重机科研、教学、设计、生产、质量检验等必备的大型工具书,对推动我国起重机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起重机产业的技术升级,加快起重机行业的发展,完善和补充起重机设计规范,以及加速技术人才的培养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在起重机行业内得到广泛采用。程文明先生在起重机行业特别在铁路装卸机械行业科研成果丰硕,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公认的行业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程文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饶立新先生: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董事、党委委员;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外部董事;现任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饶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刘卫东先生:196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3年开始执业于江西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系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江西省政协委员、省新联会会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