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7472号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2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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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 0011007472号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伍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7472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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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伍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伍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伍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毛英莉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刘勇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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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252,854股。公司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252,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5月18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号),公司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0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30,252.7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769,742.29元。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38,754.82万元,其中使用利息766.20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768.94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888.06万元,其中使用利息8.2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991.09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988.35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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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题,经董事会审议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8.98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8.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58.16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860.34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1.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454.07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593.73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860.3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司一次或连续12个月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该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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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的“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21年8月与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将募投项目“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600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自建房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22年11月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驹实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月分别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安德科技,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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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为便于公司及安德科技对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开立的“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进行管理和具体使用,在公司已经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基础上,安德科技又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开立了“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作为安德科技具体实施“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的对接账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安德科技、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就对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了募投项目“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变更为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与江西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就该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事项不直接为公司产生利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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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分别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10,000万元,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将“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拟结题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18.98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8.24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结题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年度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将合理安排。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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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一、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6年 | 非公开发行 | 38,976.97 | 1,888.06 | 38,754.82 | 24,766.20 | 63.54% | 991.09 | 专户存放 | - | |
合计 | -- | 38,976.97 | 1,888.06 | 38,754.82 | 24,766.20 | 63.54% | 991.09 | -- | -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注: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888.06万元,其中已使用募集资金1,879.82万元,已使用利息8.24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8,754.82万元,其中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988.62万元,已累计使用利息766.2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91.09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88.35万元,尚未使用的利息2.74万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6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252,854股。公司向聂璐璐和华伍员工资管计划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252,8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16]000352号),公司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5.0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230,252.7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769,742.29元。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38,754.82万元,其中使用利息766.20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768.94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1,888.06万元,其中使用利息8.2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991.09万元,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988.35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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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25,563.80 | 5,907.73 | 5,907.73 | 100.00% | 2021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 是 | 5,436.20 | 5,436.20 | 5,579.65 | 100.00% | 2022年03月20日 | 否 | 否 | |||
投资取得长沙天映航空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 | 是 | 11,730.00 | 11,730.00 | 100.00% | 2018年12月14日 | 不适用 | 否 | ||||
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 | 是 | 3,981.02 | 369.37 | 3,981.02 | 100.00% | 2023年04月20日 | 否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000.00 | 8,303.04 | 1,027.22 | 9,944.77 | 100.00% | 2016年05月18日 | 不适用 | 否 | ||
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 | 是 | 2,600.00 | 491.47 | 1,611.65 | 61.99% | 2024年04月19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000.00 | 37,957.99 | 1,888.06 | 38,754.82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 | 40,000.00 | 37,957.99 | 1,888.06 | 38,754.82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 因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的准入认证时间较长,导致公司订单增长未达预期,从而未实现预期效益。 2、“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京东拍卖网司法拍卖,成功竞拍得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 园 8、9 号厂房、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由于新购入的厂区尚在建设中,新建产能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该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3、“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 该项目实施地点同样位于安德科技新厂区,由于新购入的厂区尚在建设中,新建产能仍处于产能爬坡阶段,该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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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2018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 3、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调整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11,730万元用于投资取得长沙天映51%股权。本次投资完成后,“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为13,833.80万元。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4、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为: (1)将车间、厂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购买; (2)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 (3)鉴于新购置的车间厂房等基础设施,尚需开展办理产权过户以及相关手续报批、厂区修整、设备安装等工作,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董事会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2,796.47万元用于支付厂房建筑物竞拍款,不足部分由安德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补齐。如股东大会会议日召开之前,安德科技已使用自有资金全额支付竞拍成交价款人民币32,171,200元,则董事会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安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2,796.47万元进行部分购买资金的置换。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该议案经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5000 万元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安德科技的“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董事会同意“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建设资金总额计划为 8,008.0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差额部分由安德科技以自筹方式补足。本次投资完成后,“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变更为 8,833.80万元(账户累计利息也将用于建设该项目)。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6、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鉴于“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由于新购入的厂区尚在修整、检修,还需要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董事会同意对“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7、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期;鉴于“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由于新购入的厂区尚在修整、检修,还需要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董事会同意对“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鉴于“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实施地点也在安德科技新厂区,且新厂区尚在修整、检修,还需要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等工作,董事会同意对“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8、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600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同意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拟结题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6.07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 600.1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结题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报告期内“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的实施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报告期内因不可抗力相关政策管理需要,造成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金驹实业为配合政策需要,延缓了该项目施工进程。基于上述原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0、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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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6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制动器产业服务化建设项目”变更为“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笔募集资金投资地点由公司住址江西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安德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为: (1)将车间、厂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式由自建变更为购买; (2)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开发区玉家堰路变更为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工业集中发展区中汉太阳能光伏产业园; (3)鉴于新购置的车间厂房等基础设施,尚需开展办理产权过户以及相关手续报批、厂区修整、设备安装等工作,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董事会同意拟使用募集资金2,796.47万元用于支付厂房建筑物竞拍款,不足部分由安德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补齐。如股东大会会议日召开之前,安德科技已使用自有资金全额支付竞拍成交价款人民币32,171,200.00元,则董事会同意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安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2,796.47万元进行部分购买资金的置换。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损害股东权益。该议案经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9,633,447.96 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 |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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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600万元变更用于全 资子公司金驹实业自建房屋项目;同意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6.07万元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600.1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结余资金326.07万元以及利息614.51万元合计940.5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题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题,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尾款等后续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有)。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3年5月18日,公司将“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余资金1,018.98万元以及利息8.24万元合计1,027.22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设立以来,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所以出现了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小批量生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投入,即把该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资金143.45万元对项目进行了投资;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利息投入,即把“轨道交通车辆制动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题后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
614.51万元以及“航空飞机零部件批量生产项目”结题后尚未投入的全部利息8.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1年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57,951.89 | 1,481.95 | 19,358.16 | 39,454.07 | 专户存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
合计 | -- | 57,951.89 | 1,481.95 | 19,358.16 | 39,454.07 | -- | -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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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9,454.07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593.73万元,尚未使用的利息860.34万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379,31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5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481,132.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9,518,863.00元。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358.16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860.34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81.9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39,454.07万元(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38,593.73万元,尚未投入的利息收入860.34万元。
4、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 否 | 32,000.00 | 32,000.00 | 1,481.95 | 2,805.92 | 8.77% | 2024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年产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600.35 | 6.00% | 2024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8,000.00 | 15,951.89 | 15,951.89 | 100.00% | 2021年12月09日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0,000.00 | 57,951.89 | 1,481.95 | 19,358.16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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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合计 | -- | 60,000.00 | 57,951.89 | 1,481.95 | 19,358.1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由于新型智能起重小车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样车测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费用化支出,导致该项目投资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实施地点为安德科技双流新厂区,由于新厂区配套基础设施仍在建设中,关键设备采购和安装工作受到一定的供应影响,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鉴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样车测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费用化支出,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对“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2、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产品量产化开发工作仍在进行,样车测试和产品参数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前期主要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费用化支出,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对“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置换金额为220.37万元,“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项目置换金额为600.35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为分别从“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专户使用10,000万元,从“年产3000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专户使用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暂时补流募集资金已经到期完成归还。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专户存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