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246证券简称:宏源药业公告编号:
2024-025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12,135.90 | 1,312,135.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06,429.40 | 1,206,429.40 |
所得税费用 | -105,706.50 | -105,706.50 |
未分配利润 | 105,706.50 | 105,706.50 |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变更后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9,908,007.07 | 21,220,142.97 | 1,312,135.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0,103,466.53 | 21,309,895.93 | 1,206,429.40 |
所得税费用 | 43,180,799.38 | 43,075,092.88 | -105,706.50 |
未分配利润 | 1,562,569,354.70 | 1,562,675,061.20 | 105,706.50 |
、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变更前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变更后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688,724.88 | 19,000,860.78 | 1,312,135.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360,504.42 | 10,566,933.82 | 1,206,429.40 |
所得税费用 | 38,766,523.71 | 38,660,817.21 | -105,706.50 |
未分配利润 | 1,645,622,044.24 | 1,645,727,750.74 | 105,706.50 |
四、其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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