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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楷唐-第四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楷唐)

本人周楷唐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独立、负责、诚信、谨慎地履行了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周楷唐先生,199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201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分别获得管理学学士、硕士学位。201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特聘副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审计,从事会计与审计科研与教学工作。兼任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其中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3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股东大会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没有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如下:

序号时间及会议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5月19日召《关于聘任徐双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同意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440011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聘任邓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廖胜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尹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曾科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丁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丁文波先生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戴丽娜女士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贾雪枫先生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舒伟锋先生为公司总监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肖拥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任期内出席了两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了解公司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六)保护社会公众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关联交易已经严格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没有超出年度预计范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未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任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核查,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和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在会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加强学习独立董事新规定,

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履行义务,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运行合法合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履职效果。

独立董事: 周楷唐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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