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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68,626.2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00,978,070.5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85,511,502.63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400,006,8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1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不超过19,994,840元(含税),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及相关承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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