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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同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光大同创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6日,东方投行保荐代表人刘俊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培训的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沪深交易所减持新规。

四、本次培训的成果

保荐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光大同创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得到全体参与培训人员的认同。培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 睿刘俊清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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