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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迪药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2-00207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4,225,730.09元,按母公司该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6,422,573.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9,216,766.51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2,200,449.61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288,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24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等相关承诺。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预案。

四、其他说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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