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对《公
司章程》中相关部分(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
订和完善;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 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湖南西部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129,600,000 元增加至 175,236,496 元,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 就会议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
1、方式:现场方式
2、时间:201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30
3、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2、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2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持股
凭证;法人股东代表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5:00-18:
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3、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雷鸣科化证券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雷鸣科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235000
联系人:周锋
电话:0561-4948135、4948188
传真:0561-3091910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
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
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表决意见(同意√、否决
审议议题
×、弃权 O)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2.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