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 号)
的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承
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情形。现将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在承
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序 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体与 承诺内容 承诺完成期 目前履
号 事项 (全称) 上市公司关 限 行情况
系
1 股份 上市公司股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的承诺为:持有的非流通股 2013.8.11 正在履
限售 东 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 行,无违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 背承诺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 情形。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在 12 个 月 内 不 超 过
10%;在上述承诺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只有
宝胜集团
有限公司 当任一连续 5 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
日不计入连续 5 个交易日)宝胜股份二级市场
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7.80 元
(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所持有的股份 。
宝胜集团
2 股份 上市公司股 在本公司 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过程中,宝胜 2014.3.9 正在履
有限公司
限售 东 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 2,360,000 行,无违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4 背承诺
年 3 月 9 日. 情形。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年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