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志特新材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不得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3、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理财产品虽经过严格评估,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审计部人员,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柏澄 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