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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志特新材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核查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1,403.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710.3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692.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ZE10068《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6,595.3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95.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4,341.3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实收金额614,033,000.00
减:支付发行费7,103,773.59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06,929,226.4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5,953,744.24
其中:2023年投入项目金额365,953,744.24
加:利息净额2,438,264.1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43,413,746.27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243,413,746.27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已严格按照签订的监管协议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元)备注
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80020000019800780123,381,956.94活期
中国银行惠州龙门支行7029778297342,620,987.75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50214010010011395342,096,235.28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支行50214010010011383075,314,566.30活期
合计243,413,746.27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增加“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计划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的产能规模,由年产30万平方米铝模及10,000个机位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以下简称“防护平台”)调整为年产70万平方米铝模及15,000个机位防护平台,投资总额由26,783.05万元增加至54,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478.69万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调整后,本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的江门市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1号地块的基础上增加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3号地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701.4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98号)。2023年4月27日,国信证券就本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此事项无异议。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超募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现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无其他使用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9,924.61万元,现拟将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增的“装配式产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本项目调整为在原有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基础上新增“装配式产业园项目”,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新增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惠州市龙门县平陵镇新材料片区内广东惠州工业园。调整后两个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变,仍为19,924.61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志特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60,692.9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595.3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595.3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6.4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止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23,478.6923,478.6911,242.1711,242.1747.88%2025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9,924.619,924.615,817.495,817.4958.62%2025年2月不适用不适用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10,000.002,237.912,237.9122.38%2026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7,289.6217,289.6217,297.8017,297.80100.0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0,692.9260,692.9236,595.3736,595.37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60,692.9260,692.9236,595.3736,595.3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装配式产业园项目仍在建设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增加了“江门志特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总额由26,783.05万元增加至54,866.92万元,计划投资总额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部分,将以自筹资金补足。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3,478.69元,本项目为增加投资总额,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新增项目实施地点为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北侧、翠山二路西侧3号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4.91万元,共计人民币11,701.4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66.49万元,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0.38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现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9,924.615,817.495,817.4958.62%2025年2月不适用不适用
装配式产业园项目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10,000.002,237.912,237.9122.38%2026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9,924.618,055.408,055.4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1、变更原因:装配式产业园项目,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秉承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原则,拟将“重庆志特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的“装配式产业园项目”,用于新建PC构件生产厂房,扩大PC构件生产规模,减轻产线生产压力,满足下游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 2、决策程序: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增加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柏澄 周燕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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