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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01月0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和2023年10月2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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