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906,288.80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量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58,038,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03,896.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同时另行公告调整情况。
二、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