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高”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等方式,对威尔高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65.544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8元。截至2023年9月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71,969,107.20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不含税)74,398,496.02元后的金额897,570,611.18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5,984,688.65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71,585,922.53元。
截至2023年9月1日,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3]454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无投入。于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1,096,000元,其中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0.00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81,096,000元;募集资金专项存款余额107,344,567.32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589,94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含现金管理)为人民币797,284,567.3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9月14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银行指定客户经理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 | 36050184016409666888 | 381,265,920.98 | 105,555,412.99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 1509212119000169911 | 296,304,690.20 | 1,737,836.1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791909713710801 | 220,000,000 | 51,318.14 | 活期 |
合计 | 897,570,611.2 | 107,344,567.32 |
注: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其下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期末余额明细如下:
开户银行 | 理财产品 | 金额 | 起止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106,300,000 | 2023-10-17至2024-10-17 | 1.9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80,000,000 | 2023-10-13至2024-10-13 | 1.9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10,000,000 | 2023-10-23至2024-10-23 | 1.9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65,840,000 | 2023-10-13至2024-04-13 | 1.7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100,000,000 | 2023-10-13至2024-10-13 | 1.8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高新支行 | 单位大额存单 | 100,000,000 | 2023-10-13至2024-10-13 | 1.9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结构性存款 | 127,800,000 | 2023-10-23至2024-01-23 | 2.55%或1.85% |
合计 | 589,940,000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7,344,567.32元与募集资金余额797,284,567.32元差异689,940,000元系公司尚有589,940,000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
业务且未到期及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威尔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1235-1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尔高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威尔高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7,158.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09.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09.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300万㎡高精密双面多层HDI软板及软硬结合线路板项目—年产120万平方米印制电路板项目 | 否 | 60,126.59 | 60,126.59 | - | - | - | 不适用 | 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126.59 | 60,126.59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8,109.60 | 8,109.60 | 8,109.60 | 8,109.6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尚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 | 18,922.40 | 18,922.40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7,032.00 | 27,032.00 | 8,109.60 | 8,109.60 | - | |||||
合计 | 87,158.59 | 87,158.59 | 8,109.60 | 8,109.6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次募集资金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54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7,032.00万元。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109.6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实际使用金额为8,109.6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金额为人民币4,943,396.16元。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3年9月13日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
[2023]46524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费用尚未转出,仍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
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9,728.46万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0,734.4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8,994.00万元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