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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之通知、议案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送达了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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