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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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