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上市部函[2012]465 号)和福建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
字[2012]43 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已履行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改承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承诺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
承诺内容 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
股份一次。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 2006、2007、
2008 三个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 30%;或公
3 司 2006、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若触发股份追送条款,钦舟实业需追加对价安排为 3,615,050 股股份。追送后
钦舟实业所持股份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后 12 个月不上市交易和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
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
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2)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所持股份自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2009
年 5 月 23 日)起,12 个月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4 承诺公布日期 2006 年 8 月 14 日
5 承诺履行期限 2009 年 5 月 23 日 至 2011 年 5 月 23 日
6 截止目前的履行状况 已履行完毕
7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不适用
8 解决方案 不适用
二、关于收购承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承诺主体 深圳市博睿财智控股有限公司、姚建华先生
2 承诺事项 收购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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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承诺内容 1、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姚建华和朱崇恽创立的服装品牌“Marisfrolg”和“Masfer.Su”系列女装在上市
公司下属各分店设有联营专柜,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与东百集团构成关联交易。
其实质属于符合商场联营协议的正常商业行为。除此之外,姚建华及其关联方与东百集
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或其他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在今后的业务中,不与东百集团的
核心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下属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地从事与东百集团核心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与东百集团之间将来无法避免
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3 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百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有关报批程序,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重大交易的承诺:
(一)核查意见签署日之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未与东百集团及其
子公司发生过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高于东百集团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核查意见签署日之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下属公司,以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
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截至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姚建华先生于 2012 年 7 月 27 日辞去东百集团董事职务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调
整的计划,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任何补偿的承
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除核查意见所披露的信息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东百集团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4 承诺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