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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11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4-013)。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含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4-014)。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按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为关联方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38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5)。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北仑支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北京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综合授信,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50亿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以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6)。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临2024-017)。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18)。

关联董事诸南虎、楼松松、余斌、胡韶琦回避表决。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4.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技改项目及综合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授权期限为1年。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临2024-019)。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度的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为113万元、内控审计费为32万元(含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70%,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5,500元(含6%增值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临2024-020)。

赞成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24-021)。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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