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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高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垚)

2023年,本人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本人积极出席公司 2023年度任期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及公司召开的管理研讨会,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 垚 男,1981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曾任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铭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在我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6次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8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3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其中: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共召开4次,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2次,亲自参加了所有会议。

在审计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中,本人与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跟踪了年度内审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了内部审计整改的开展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审核了会计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结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定期会议中,本人与董办、人事部门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核了公司高管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的执行情况,促进了考核激励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参与管理研讨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与了2次公司管理研讨会,了解了公司下属核心产业的政策趋势、战略布局、发展方向等,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及贸易、资金、租赁、并购等高风险领域的合规和运管风控要点给予了建议,并对公司管理团队做了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宣贯。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进行定期会议沟通外,还进行了电话等非定期的沟通,强化了审计部门的人员配置和工作规范性,更全面的了解了公司的财务、风险、内控情况,确保了在独董履职中更好的做出客观合理决策。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特别预留现场办公时间,与公司财务、审计、纪检、商务及业务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并交换意见;日常工作中,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公司基本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本人还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留意媒体报刊的相关报道。

在2023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其他7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本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另经核查,公司在本报告期我任期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五次

监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对所涉及的定期报告进行相应更正。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要求审计部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对相关板块下属公司的类似业务做了全面风险排查,确保了公司不存在类似的问题隐患。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内控梳理和执行监督,充分探索内控、风险、合规的一体化建设。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的重要性,能够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在我任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底,考虑公司会计事务所已经服务多年,公司启动了202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本人参与了招标文件的审核,准入事务所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客观、公正。

(八)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3、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8和2023年4月28日日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其他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监管措施。作为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上述事项,要求公司审计、财务、董办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板块的子公司能够深刻反思、充分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我也在公司管理研讨会上作了《国有企业大宗贸易的外部监管与风险管理》讲课,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贸易方面的知识及合规意识。目前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开展了能源实业股权转让、内部调查、会计差错更正、督导合规管理、专项培训等整改工作,并通过举一反三排查了所有类似业务,没有发生相似问题。未来我也将继续敦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运营,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做出了应有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则本人也自觉主动的进行了学习,同时积极参加上交所、证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对规则条文进行了充分理解,以更好地指导自己履职尽责。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2024年,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风险控制状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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