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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燕学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叶罗沅先生、燕学善先生、阙占文先生,任期自2023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原第二届独立董事苗月新先生届满离任。

(一)报告期内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燕学善先生,198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2010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广东纽恩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董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董事会情况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燕学善8800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同时,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规范运作。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勤勉尽责,召集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议案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审计委员会66

(三)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及合规治理提出建议。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部分事项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的询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参加了3次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与公司共同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保障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电话、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独立,在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呈和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六)董事提名换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9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换届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选举、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分别表决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了余志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聘任程序及聘任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告》,同意公司以未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十一)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关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内部制度与交易所、证监会新规要求的匹配性及修改情况,关注公司重大融资决策的合法性,依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燕学善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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