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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2023年度独董述职报告(张志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志旺)

作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现将 2023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志旺 男,1969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或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在我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6次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8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所有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会议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对会上所讨论的事项提供了独立的判断、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议。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参与管理研讨会情况

2023年,本人参与了2次公司管理研讨会,结合未来业务发展

的路径规划与项目布局,为公司资金调度和项目投资收购等风险环节,逐一进行了法理层面的解析,指出了可能遭遇的法律难题与陷阱,在拓展业务、优化结构、提升竞争力的过程中,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合规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其他7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在我履职期间,本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各项规定,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另经核查,公司在本报告期我任期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会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本人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认为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八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对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对所涉及的定期报告进行相应更正。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确认,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底,考虑公司会计事务所已经服务多年,公司启动了202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本人参与了招标文件的审核,准入事务所的资格审核等工作,确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风险领域进行了全面的内控梳理和执行监督,充分探索内控、风险、合规的一体化建设。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内控的重要性,能够立足自身经营发展特点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本人认为在我任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八)其他重点关注的事项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的提名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经验及身体条件均能够满足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3年3月28和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七届三十六次董

事会和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为: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其他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对部分贸易业务未恰当选择收入确认方式,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监管措施。作为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上述事项,要求公司审计、财务、董办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板块的子公司能够深刻反思、充分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同时我也在公司管理研讨会上作了《融资性贸易的表现形式及识别》讲课,进一步提高公司董监高贸易方面的知识及合规意识。目前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深刻的反

思,开展了能源实业股权转让、内部调查、会计差错更正、督导合规管理、专项培训等整改工作。未来我也将继续敦促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运营,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在发挥法律专业特长的同时,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认真学习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其它备忘录、指引文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和证监会组织的各项培训,依法履职并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提升发展速度出谋划策,促进公司快速发展、规范发展。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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