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制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