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范百先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2票,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监事范百先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2票,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