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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稳-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瑞稳-离任)本人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瑞稳,男,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数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淮南矿业学院教师;1990年3月至1999年1月,历任安徽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1999年1月至今,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7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仪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张瑞稳1010001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6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没有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符合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履行了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通过现场交流、线上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点研发项目进度、子公司设立及运作等情况。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对公司任职期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的相关议案。对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王广敬、易庆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查,认为他们均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行使法规所赋予本人的权利,保持客观独立性,谨慎、勤勉、认真地运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意见,为持续提高股东回报建言献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张瑞稳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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