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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监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3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黄连海、李玉兰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产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购销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编制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并购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形成的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广东圆融新材料有限

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185号)。报告的编制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分红回报规划编制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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