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32万股;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剩余81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6.604万股进行作废,本次合计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924万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上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易红 | 孙电光 | 曹荣昌 |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