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左英魁,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左英魁,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现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 (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左英魁 | 6 | 6 | 0 | 0 | -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1 | 1 | 2 | 2 | 3 | 3 |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出建议。希望公司及时把握市场行情及机遇,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为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变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新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以内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八)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回购股份,不存在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报告期内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披露了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一系列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左英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