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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773,283.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294,247.4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6,903,635.25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0,073,433.1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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