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2名。经过全体独立董事共同选举,独立董事梁飞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经出席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对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梁 飞 刘树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