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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前述共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38.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中有106.68万股为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1元/股,用以回购的资金为1,077,468元;有65.80万股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4元/股,用以回购的资金本金为1,342,320元;有65.80万股为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5元/股,用以回购的资金本金为2,072,700元。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一)《2019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吴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3日的期间内,在公司本部办公楼公示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公司针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19年5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意见的复函》(川国资函[2019]268号),同意控股股东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予以备案。2019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出具《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川铁投[2019]712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8、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首次向符合条件的942名激励对象授予9,4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授予价格为1.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2020年2月7日,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所涉股票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10、2020年1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7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1月20日,授予价格为3.12元/股。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17名原激励对象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注销。

12、2021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2年2月24日完成注销。

13、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注销。

14、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并且,该次董事会同意对依据《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人、预留授予的2人共计19人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解禁事宜予以暂缓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4年2月27日完成注销。

15、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光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8日的期间内,在公司网站及相关场所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针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四川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29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32号),同意蜀道集团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2022年3月29日,蜀道集团出具《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蜀道司发[2022]124号),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五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确定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要求的308名激励对象授予2,9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6日,授予价格为4.2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7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

8、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所涉股票登记办理完毕。

9、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已于2023年2月9日完成注销。10、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十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转增股份

0.4股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如下: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调整前回购数量×(1+每股转增比例0.4)。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回购数量确定如下:

1.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人因受纪律处分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6.36万股;

2.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人因受纪律处分丧失《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行使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40.32万股。

3.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2人与因受纪律处分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万股。

4.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共2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0万股限制性股票。

5.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人因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6.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黄卫先生经公司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日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选举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黄卫先生职务发生变动,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40.60万股。

综上,参与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对象中,有1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06.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参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的对象中,有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3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故出现《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全部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1.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十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的2019年度分配方案、于2021年7月8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的2020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6月15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7元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了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转增股份0.4股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需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做相应调整,即:

1、回购《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6元/股。对应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96元-每股的派息额(0.07+0.25+0.47+0.91)元]÷(1+0.4)=0.19元/股<1元/股因《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经派息调整后,回购价须大于1元/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将按照1.01元/股的价格对《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2、回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4元/股。对应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24元-每股的派息额(0.47+0.91)元]/(1+0.4)=2.04元/股。

3、回购《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2元/股。对应回购价格=[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32元-每股的派息额

0.91元]/(1+0.4)=3.15元/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1元/股,拟回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4元/股,拟回购《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15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1,077,468元;拟用于回购《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本金部分为3,415,020元。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十三、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回购注销。”及“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而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即公司在支付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回购相应《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价款时,还需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本金总额为4,492,488元,并加算应计利息部分的《2021年激励计划》相应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均由公司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事宜属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回购注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15,201,005股变更为8,712,818,20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715,201,005元变更为8,712,818,205元。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79,266,56506,679,266,56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35,934,440-2,382,8002,033,551,640
股份总数8,715,201,005-2,382,8008,712,818,205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

名激励对象、《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01元/股,回购《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2.04元/股,回购《202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15元/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激励计划》,同意公司以1.01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6.6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以2.04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以3.15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65.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四川路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2019激励计划》《2021激励计划》的规定。四川路桥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如下:

“1、四川路桥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四川路桥2019年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2019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四川路桥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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