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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司代码:600538 公司简称:国发股份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制药厂、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

有限公司、广州高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26%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3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内部信息传递、采购业务、工程项目、筹资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招投标管理、印章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资产损失、投资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会计信息风险、资金活动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合同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研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风险、严重舞弊行为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3%错报<资产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3%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3%营业收入总额的2%且≤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3%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1000万元500万元≤错报<1000万元错报<500万元

说明: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审定数。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4、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情形。
重要缺陷1、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防止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4、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造成直接财产损 失金额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说明: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审定数。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被监管部门处以重罚;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控自评发现的销售业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和仓储管理上存在的一般缺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整改完毕。对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公司2024年将继续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潘利斌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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