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
专项审计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审核说明
永证专字(2024)第310117号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章鼓”)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要求,山东章鼓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山东章鼓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山东章鼓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为了更好地理解山东章鼓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山东章鼓向监管部门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