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家旭)
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邵家旭,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军品事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负责江苏洛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并协助公司于2017年10月在上交所完成挂牌上市。负责公司上市后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内控治理等工作。2017年以来,协助公司完成多项对外投资合作,其中由公司投资控股的泉州七星电气有限公司和江苏洛凯电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2022年的营业收入总额预计将超人民币6亿元。负责公司双主营业务模式的搭建并主持公司军品事业部工作。2018年以来,陆续为公司引入军工业务并于2020年实现军品业务年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2020年底促成公司与江苏空天轻合金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公司正式进军军品航空航天零件超精密加工行业。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经自查,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独立性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李兴尧(主任委员)、邵家旭、戴丽芳 | 2023-04-18 | 审议通过:1.关于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
2023-04-25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 ||
2023-08-24 | 审议通过:1.关于同意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 |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议案 | |||
2023-10-23 | 审议通过:1.关于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邵家旭(主任委员)、井然哲、俞丞 | 2023-04-18 | 审议通过:1.关于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各项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年度内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3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确保年报能够按时准确披露。
(五)其他履行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七)保护投资者及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的工作情况
1、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独立董事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3、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交流活动
与公司投资者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线上业绩说明会和电话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披露时间 | 披露媒体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1.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5.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6.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9.部 | 同意 | 2023-04-20 | 巨潮资讯网关于《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3-08-28 | 巨潮资讯网《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各项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仍处于聘任期,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薪酬是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该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尚无急需改进的事项。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更加全面。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前,要求公司证券业务管理部门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经过认真积极工作,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管理层的沟通更加顺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业务管理部门与本人保持了定期沟通和交流,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大量依据,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邵家旭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