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06,692.06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91,274,186.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79,512,911.2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64,158,882.34元。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459,616,438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分配现金总额为人民币11,490,410.95元(含税)。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