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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0时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许金道、高学平、唐长江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许金道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并表决,本次专门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的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制定了风险处置程序,能够有效防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具了《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集团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情况,结论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接受亨通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

与会董事签字:

许金道(签字):

2024年4月12日

与会董事签字:

高学平(签字):

2024年4月12日

与会董事签字:

唐长江(签字):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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