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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吴其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分别在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2024年1月8日至1月10日、2024年1月22日至1月25日、2024年3月13日至3月14日、2024年3月25日至3月2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杨振慈、吴其明、于林、张语晴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3、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大额银行转账凭证等财务资料;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与对外投资情况;

8、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9、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对公司三会文件进行了检查,并与在指定网站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对比。同时,现场检查

人员对高级管理人员就信息披露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大额资金使用凭证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证,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记录及公告,与高级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业务拓展情况,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西山科技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

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振慈 吴其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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