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要求。
? 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公司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变更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的变更:
(1)变更起始日期:2024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①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按“移动加权平均法”;
②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改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元) |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 |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 | 113,816.56 |
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1、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考虑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价格相对稳定等因素,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 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 故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调整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审批程序及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变更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确认。
特此公告。
重庆西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