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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2012年2月9日成立,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3年末,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8,862.0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近一年大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大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华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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