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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七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 时间届次审议通过的议案信息披露 媒体召开方式
12023年02月0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22023年02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延长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32023年03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42023年04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52023年08月第五届监事会第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巨潮资讯现场+
25日十五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讯
62023年10月2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72023年11月1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巨潮资讯网现场+通讯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3年度,为规范公司运作,公司监事会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忠实地履行监督职能。

(一)经营情况监督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实施监督:

包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财务预算方案等等,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情况监督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是监事会的工作重点之一,首先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其次要求公司财务部门定期提供报告和相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财务活动现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出具监事会意见;第三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跟踪监督,管控风险;第四就是实施财务监查,不定期对公司财务活动状况进行抽查、对子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司特点提出部分意见,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履职行为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履行了日常监督职能,同时,督促公司管理层人员依法办事,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较为合理、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活动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和并购重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江东方山源电热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事项正在履行。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303.37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0亿元;担保余额为9,455.53万元,均在授权的担保期限内。以上担保均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它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在编制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备工作,并由专人将历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进行妥善保管。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未公开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收到监管部门查处或要求整改的通知。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相关信息,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

(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通过实地调查,并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四、2024年度工作目标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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