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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电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722,975股,发行价格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834,399.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4,594,164.1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4,240,235.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入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收购东方山源51%股权63,000,000.0063,000,000.0056,000,000.0088.89%
2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292,825,400.00263,705,400.0039,681,237.3515.05%2024/6/30
3年产350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PTC电加热器项目202,069,000.00100,129,000.0068,900,329.7868.81%一期工程2023/6/30 二期工程2026/1/1
4补充流动资金182,000,000.00179,346,992.85179,346,492.85100.00%
合计739,894,400.00606,181,392.85343,928,059.98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概况

(一)历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原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等原因,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上述募投项目实施期限12个月。

2023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将“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及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具体情况

基于“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此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2024/6/302025/6/30

电加热器项目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原因

1、“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的核心设备是飞翼式双面铲齿机,属于新开发的高效铲齿机,公司对该设备的期望值较高,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借鉴,公司与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只能对样机反复进行调试及试产验证,导致调试时间超出计划。该核心设备在2024年4月完成验证并定型。

2、“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选址原在镇江新区大港东方路99号(公司三厂区),2021年10月,公司将该项目迁址到镇江新区大港银河路368号(公司五厂区)建设,并使用自有资金6060万元外购的钢构厂房作为项目厂房。公司原计划通过内部结构加层改造,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但实际设计方案需要增加大量的支撑柱,不仅增加了建设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场地利用效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最终确定在五厂区现有空地上新建一幢厂房。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厂房地下一层和地上第一层已完成浇筑,正在进行第二层施工,预计2024年9月底完工,厂房验收通过后设备开始陆续进场调试并试生产。

基于上述原因,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整体建设规划,公司拟调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要求,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公司调整“年产6,000万支铲片式PTC电加热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 轶李金龙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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