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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2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内容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 0011000057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指大华,下同)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0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09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东方电热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方电热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东方电热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东方电热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
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电热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本专项说明的签字会计师为:宋婉春、朱晓菁。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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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 应收账款 | 646.96 | 3,367.60 | 1,978.27 | 2,036.2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上海韵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 预付账款 | 199.92 | 3,217.13 | 3,417.05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绍兴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4,006.44 | 280.00 | 110.60 | 4,047.03 | 350.00 | 日常资金调拨 | 非经营性往来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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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4,853.32 | 6,864.73 | 110.60 | 9,442.36 | 2,38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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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