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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5个月,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5个月,产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1、PR1或其他等同于低风险的评级级别)、中低风险(对应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为R2、PR2或其他等同于中低风险的评级级别)。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中购买中低风险的非保本的理财产品额度不得超过3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市场波动风险: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中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其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同时受收益率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政策风险: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优先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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