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独立董事方芳、彭龙、JIN LI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能够进行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