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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东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 2023 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2023 年报审计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2023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初步预审前,就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初审后,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委员们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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