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投项目“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发行价格为22.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6.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566,034.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5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支付现金对价 | 5,744.00 | 5,744.00 |
2 |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600.00 | 1,600.00 |
3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7,656.00 | 7,656.00 |
合 计 | 15,000.00 | 15,000.00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9100180800536166 | 活期 | 4,518,745.10 |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本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收入) |
净额 | ||||
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1,600.00 | 1,153.27 | 5.14 | 451.87 |
截至2024年4月19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
四、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募投费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5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开户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可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时,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鉴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投项目“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已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董事会同意本次补流及销户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51.8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