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汇创达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汇创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汇创达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226,666.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9.57元。截至2020年11月13日,汇创达共募集货币资金745,952,513.6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59,398,871.82元,募集资金净额686,553,641.80元。
截至2020年11月13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创达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9,047,510.74元,其中:2020年度公司支付中介发行费用59,398,871.82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2,432,626.05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8,173,330.77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852,722.49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189,959.61元。累计取得利息
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1,602,823.3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318,507,826.22元。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236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同意汇创达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汇创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79元,共计募集149,999,996.8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532,653.75元,募集资金净额138,467,343.11元。
截至2023年9月11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5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创达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5,532,653.75元,其中:本年度支付中介发行费用11,532,653.75元,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57,440,000.00元,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76,560,000.00元。本年度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9,118.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为人民币4,516,461.7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创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20年12月22日经汇创达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深圳滨河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汇创达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银行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募集专户的支出清单。汇创达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增资方式调整为以募集资金出资方式的议案》,为了更加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并提高公司现金流质量,公司拟将原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全称为深汕特别合作区汇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变更为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对深汕汇创达进行增资,对增资方式的调整是基于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深汕汇创达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一次。
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汇创达的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51074051162 | 242,998,297.75 | --- | 活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775977920083 | 51,107,000.00 | --- | 已经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755917015910718 | 406,793,300.00 | 135,821,897.20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755939496910707 | --- | 8,248,289.96 | 活期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020986270080 | --- | --- | 已经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774476448298 | 129,010.20 | 活期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 15237530090955 | 9,308,628.86 | 活期 |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165,000,000.00 | 定期,理财产品等方式 | ||
合计 | 700,898,597.75 | 318,507,826.22 |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购买金额 | 到期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黄金)2023年01653期人民币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25,000,000.00 | 2024年3月8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岩支行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19-2 | 大额存单 | 90,000,000.00 | 2024年1月5日 |
中国招商银行深圳滨河时代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2年第131期 | 大额存单 | 30,000,000.00 | 2025年1月30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1483】期收益凭证(凭证代码:S2J698) | 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20,000,000.00 | 2024年10月17日 |
合计 | 165,000,0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39100180800536166 | 140,566,034.60 | 4,516,461.78 | 活期 |
合计 | 140,566,034.60 | 4,516,461.78 |
注:公司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为149,999,996.86元,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9月11日将扣除相关独立财务顾问费用(不含税)9,433,962.26元后的余款140,566,034.60元汇入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汇创达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6,660.93万元(包含理财收益)投资“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56,543.46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与银行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汇创达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9月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3,644.75万元用于新项目“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656.05万元,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汇创达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终止“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9,396.7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及已投入设备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聚明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23,080.30万元,新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存在的问题
汇创达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汇创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0061号《深
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汇创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创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汇创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汇创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创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吴昺薛文彪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薛文彪孙荣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95,952,510.4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7,722,613.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0,414,4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94,580,164.4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30,414,4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5.72%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
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否 | 59,398,871.82 | 59,398,871.82 | --- | 59,398,871.82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06,793,300.00 | 227,855,141.65 | 13,537,405.20 | 227,855,141.65 | 10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3.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1,107,000.00 | 17,799,436.99 | 3,252,894.13 | 17,799,436.99 | 100.00 | 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聚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6,447,500.00 | 1,452,000.00 | 1,452,000.00 | 3.98 | 2025年3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5.导光结构件及信号传输元器件扩建项目 | 否 | 193,966,900.00 | --- | 2025年12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二)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 | |||||||||||
1.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 | 否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11,532,653.75 | 11,532,653.75 | 72.08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76,560,000.00 | 76,560,000.00 | 76,560,000.00 | 76,560,000.00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支付现金对价 | 否 | 57,440,000.00 | 57,440,000.00 | 57,440,000.00 | 57,440,000.00 | 100.00 | 完成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67,299,171.82 | 685,467,850.46 | 163,774,953.08 | 452,038,104.21 | |||||||
超募资金投向 |
1.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2.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 | --- | 166,609,300.00 | 53,947,660.28 | 77,542,060.28 | 46.54 | 2025年12月 | 未完工 | 未完工 | 未完工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31,609,300.00 | 53,947,660.28 | 142,542,060.28 | |||||||
合计 | 667,299,171.82 | 917,077,150.46 | 217,722,613.36 | 594,580,164.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距深圳市区较偏远,目前当地产业集群水平较低。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升的关键在于技术人才的培养,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利于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不利于人才队伍的稳定。(2)随着公司发展战略调整,需要引进更多高质量的研发人员团队,对办公地点及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已将各产品线研发团队在组织架构上整合到一起,但实际仍分散在各地办公,交流与管理较为不便,不利于研发活动的统一协调,研发实验资源不能有效共享,不利于研发效率的提升与研发能力的建设。综上,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优势性不如以往突出,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2、原募投项目“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1)深汕特别合作区消费电子产业集群尚在培育形成过程中,现有的产业发展速度与该项目存在不匹配的情况。且项目主要客户目前集中于东莞等地,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因此,公司出现生产技术人员招聘受阻、客户服务半径拉长等问题,不利于发挥产业链协同效益和降低物流成本。(2)公司收购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后,进一步丰富了信号传输元器件产品品类。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与信为兴的协同作用,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公司目前重点发展精密连接器及精密五金业务,拓宽在连接器领域的布局,并积极开拓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完善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产业链的布局。(3)2023年下半年起,公司下游部分客户订单需求出现增长,下游行业出现复苏趋势。而客户对新建厂房的审厂时间存在一定周期,为及时满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经公司充分评估后认为,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将会面临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行情的变化的不确定因素,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综上,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优势已不明显,如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增加募集资金风险、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人民币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CCS及FPC模组建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自有资金投入72,432,626.05元,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32,688.65元。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72,432,626.05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其中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置换69,099,937.40元,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置换3,332,688.65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大华核字[2020]009381号专项报告鉴证。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自有资金投入50,758,691.49元,其中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098,691.49元,支付现金对价48,660,000.00元。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0,758,691.49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26日出具大华核字[2023]0015638号专项报告鉴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其中:158,024,288.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65,000,000.00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3年募集配套资金中支付交易的税费及中介费用承诺投资总额16,000,000.00元,实际使用11,532,653.75元,预计后续无其他税费及中介费用需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