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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何晶晶,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自洪,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泽涵: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00万,内控鉴证20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70万,无内控审计),2023年度审计收费变化超过20%,主要原因系公司收购子公司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引起的审计资源投入增加所致。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

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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